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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罐器 拔罐器医药招商

拔罐器 拔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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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区域:全国
产品类别:医疗器械 Ⅰ类
批准文号:鄂汉械备20190482号
产品类型:非处方药、OTC产品
产品剂型:其它剂型
更新时间:2025/12/16 16:25:29
  • 产品性能
  • 产品说明
  • 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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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用于拔罐疗法。【产品名称】拔罐器
    【结构组成】本品由竹罐和自热装置组成。以水煮的方式产生负压的罐状器具。
    【产品性能】自热装置内的发热包与水接触后,产生热量,水煮竹罐产生负压。
    【适用范围】用于拔罐疗法。
    【使用方法】打开拔罐器外盖,取出装有竹罐的内托,撕开底部发热包密封袋后,再将发热包和装有竹罐的内托放回原位,盖好外盖。取适量饮用水,从注水口注入拔罐器内至水位线处。10分钟后,打开盖子,用镊子将竹罐倒置夹起,迅速用干毛巾吸去罐口的水液,趁热将竹罐置于人体拔罐部位,轻压数秒钟,令其吸牢。数个竹罐依次操作。
    【注意事项】
    1、拔罐时应选择肌肉丰满、皮肤平滑、没有毛发的部位,以防漏气,皮肤干燥者可先将皮肤湿润后再拔罐。罐子拔上后不要移动体位。
    2、使用多拔罐疗法时,拔罐与拔罐之间应保留一定距离,不宜排
    列过近。
    3、如病人感觉过紧、灼痛、难受,可能是吸拔力过大或此处不适 宜拔罐,可选其它部位重新拔罐或改用小拔罐。
    4、拔罐,起罐时应保持室内温暖,避开风口,防止受凉。
    5、起罐后局部皮肤潮红瘙痒,不可乱抓,经几小时或数日后,可消散。
    6、起罐后局部皮肤出现出血点、淤血、水泡、水珠等现象均属正常治疗反应。水泡轻者只须防止擦破,待其自然吸收即可;水泡较大时,应遵医嘱进行处理。
    7、患者精神紧张,饥饿、体位不当或拔罐吸力过大时,偶见面色苍白, 恶心欲吐,多汗心慌,四肢发冷等现象,中医称之为晕罐。应立即起罐,使患者平卧,注意保暖,休息片刻,饮温开水或糖水后即可恢复,在上述处理后如仍不缓解,可考虑配合其他治疗措施。
    【禁忌症】1、高热、昏迷、抽搐、重度失血等急性、危重病人禁用;
    2、皮肤过敏、浮肿、水肿或皮肤失去弹性者禁用;
    3、孕妇、月经期妇女、婴幼儿禁用;
    4、精神高度紧张、饥饿或晕罐患者禁用。
    【警示提示】1、发热包禁止食用,若内容物误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食请立即催吐。并就医。
    2、发热包破损勿用。密封袋撕开即用。请勿撕开发热包无纺布袋。发热包远离明火。
    3、本品注水后会产生高温,谨防热水外溢或蒸汽烫伤;禁止加入热水。
    4、使用时,在拔罐器底部用隔板隔垫,避免烫坏台面。
    【型号规格】水煮竹罐 PA -12。
    【储 存】置通风干燥的室内保存。
    【运 输】按照外箱标示要求运输。
    【生产日期】见产品包装。
    【使用期限】二年。
    【产品备案号】鄂汉械备20190482号
    【生产备案号】鄂汉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24号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鄂汉械备20190482号
    【备案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单位】
    名 称:湖北普爱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九通路银湖科技工业园
    联系电话:027-83372881
    网 址:www.pu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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