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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宣布:全面取消耗材加成(附31省进展)

2019/7/8 17:28:40 来源:千虹医药网


 又一省发文,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明确定下截止日期。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
 
  7月4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公布《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由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卫健委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文件明确,湖北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意见》,湖北此次既取消耗材加成又调整价格的基本原则是结构性调整,总量控制。
 
  以2018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科学测算2018年度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有效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
 
  取消加成后,执行省管、市管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后的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取消3%-8%的加成,医院压力传导至经销商?
 
  湖北取消耗材加成,已经说了一年多。
 
  2018年2月,在湖北省物价工作会议上,湖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员曾表示,湖北将进一步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将在2018年内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当时,湖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员即表示,取消耗材加成的同时,要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一个结构性调整。同时,湖北物价部门还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另收费用医用耗材的品种目录,研究将质量差异不大、价格水平相当以及临床必须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打包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据悉,在湖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中,耗材的加成幅度约为耗材标的值的3%到8%不等。加成的取消对医院而言意味着用耗材逐利的时代结束了。
 
  业内人士指出,医院减少的收入需要通过相关渠道来弥补,降低耗材采购成本以及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其中,不排除少数医院强制供应商让利降价等形式来转嫁医院自身的压力。
 
  全国31省取消耗材加成最新进展
 
  2019年6月,北京3700家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的消息引发关注,一度成为各大财经媒体热议的话题。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湖北、浙江、北京、福建、安徽、天津、山东、宁夏、贵州、湖北、广东、江西、江苏、广西、湖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直辖市)宣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其中,湖北、福建、天津、广东、四川、新疆、辽宁宣布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浙江、北京、安徽、山东、江西也有部分地区及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宁夏、贵州、江苏、广西、湖南等地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时间则尚不明确。
 
  以下附:
 
  全国31省取消耗材加成最新进展
 
  1、湖北:2019年7月4日,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卫健委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湖北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浙江:7月1日,浙江省印发《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明确在杭州13家省级公立医院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其中涉及“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3、北京:6月15日,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正式实施,3700家医疗机构正式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4、福建:福建省厦门市自2015年6月1日起,率先取消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将取消耗材加成扩展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17年4月,福建省医保办公室印发《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起,福建全省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也都要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拒不执行者,将被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5、安徽:2016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6、天津: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天津市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减轻患者整体负担。
 
  7、宁夏:2017年3月,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医改办调研督导组在调研了该区多地之后,自治区物价局提出各市要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耗材加成。
 
  2018年1月,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2018年宁夏价格工作要点》,再次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8年1月下旬,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报送医疗服务项目例数和医用耗材加成有关情况的通知》,率先从三甲医院开始动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8、山东:2017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7版)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2018年4月,山东省召开全省物价系统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全面取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
 
  9、贵州:2018年2月,贵州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3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0、广东:2018年3月初,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表示,2018年广东省将积极落实、推动耗材取消加成。
 
  2018年12月,广东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飞明确表示,广东将于12月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此前,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河源5个市已先行试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深圳、惠州、阳江、广州、清远、韶关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江门、汕头、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1、江西:2018年3月,江西省宜丰县发布《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2、广西:2018年4月,广西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广西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价综〔2018〕29号)》,明确广西省将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3、湖南:2018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湖南价格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湖南省2018年价格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动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14、江苏:2018年4月,江苏省新沂市、扬州市物价局先后发布文件,明确2018年将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措施。
 
  15、辽宁:2018年3月,辽宁省物价局发布《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要实施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8年5月,辽宁省物价局又发布《辽宁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各市公立医院在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
 
  16、四川:2018年7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2018年11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耗材加成,12月27日起,省管19家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要全部取消耗材加成。
 
  成都、绵阳、自贡、德阳、内江、广元、雅安、乐山、资阳、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广安等市全部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泸州市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7、新疆:2018年1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2月28日起,全面取消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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