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虹医药网用户使用指南  医药招商, 医药代理, 药品招商, 药品代理, 保健品招商, 保健品代理的网络平台—千虹医药招商网

葫芦兄弟 罗红霉素颗粒 橘红颗粒

美再林小儿清热宣肺穴位压力刺激帖

产后康膏 康媛颗粒 五妙水仙膏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七毒活骨液 仁安老黑膏 三伏贴

赵俊峰痛可贴 滑膜康贴

叶绿油 白花油 健洛通活洛油

风伤止痛膏 风湿关节炎片 痹痛宁胶囊

透气胶贴 筋骨喷剂 巴布贴 医用冷敷贴

参精止渴丸 心舒乐片 附马开痹片

参术儿康糖浆 芪枣颗粒 西帕依麦孜彼子片

源头厂家★底价供货★OEM贴牌代工

医保收费★注册人制度★贴牌代加工

长白山三宝药业 厂家源头 中药饮片

牛初乳胶囊 益生菌冻干粉 咳喘静糖浆

复方金银花颗粒 阿司匹林肠溶片 感冒灵颗粒


  您现在的位置: 千虹医药招商网 > 行业新闻 > 全部

上海出大招!视频监控“统方”

2017/12/13 13:36:54 来源:千虹医药网


 继药代备案、“药代备案”、人脸识别三招打击后,上海对于“统方”也出了大招!
 
  上海卫计委要求对涉统方岗位配置视频监控,监控数据最少保留一个月!
 
  昨日(12月12日),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下称管理规定)。
 
   (注意,上海的这个规定,所提“药品”是包含耗材在内的,具体可见文末规定原文)
 
 
  管理规定要求对涉药信息系统统计岗位配置视频监控,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个月备查,并且对系统的开发和运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用药量和用药金额进行“双排序、双公示”、开展“约谈”等工作的需要。
 
  控药代
 
  自去年12月,央视曝光上海、湖南两地6家大型医院的“回扣门”之后,上海大力整治医药代表的不规范行为。
 
  8月24日,上海食药监印发《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对医药代表实行备案制管理,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医药代表的专项政策文件。
 
  在此之前,上海卫计委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规定执行。
 
  除政策监管外,各医院对于医药代表也纷纷严加防范。
 
  今年3月,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通知供应商的各类工作人员及销售代表拍照存档,配合后面的面部识别系统进行监控管理。6月,第十人民医院正式启动试用人脸识别系统来“抓”医药代表!随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华山医院等几家医院也进行了类似的操作。
 
  管统方
 
  一般,非法“统方”不是医院内部人士作案,就是黑客外部攻击。上海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针对这两种手段都提出了对应的打击措施。
 
  针对“内鬼”,管理规定提出视频监控;针对黑客外部攻击,管理规定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涉药信息系统的网络(有线、无线)接入管理,建立允许接入设备白名单,记录终端接入日志,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和提示非法接入。
 
  其实,就在不久之前,多名药代通过黑客购买“统方”事件案发,至少50名医药代表涉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自2009年起,与统方有关的刑事案件共128起,涉及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仅2014年就审理相关案件43起,2016年有44起。可见收集“统方”数据一度成了行业潜规则。
 
  除上海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5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的“三个禁止”之一就是禁止“统方”。
 
  继药代被严防死守后,非法获取“统方”也遭严控,在政策倒逼之下,合规转型是医药人的当务之急。
 
  附: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药品使用信息系统具体管理措施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使用制度,确定药品(耗材)统计、批量查询工作的关键岗位和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系统药品(耗材)的统计、批量查询权限应当严格管理,根据最小够用原则按人进行授权和登记;应当审查信息系统用户的权限配置,关闭工作人员非工作岗位必须的操作权限。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最小够用原则审核信息系统设置的运维人员操作权限,操作权限应当与具体运维人员绑定;应当采用双因素认证管理运维人员登录系统。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应用“防统方”软件(含自行开发),不断完善软件功能。应当保留药品(耗材)统计和批量查询操作的痕迹、信息系统运维操作的痕迹,建立操作日志并至少保留一年,定期开展日志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涉药信息系统的网络(有线、无线)接入管理,建立允许接入设备白名单,记录终端接入日志,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和提示非法接入。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涉药信息系统统计(批量查询)等关键岗位的工作点位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个月。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药品(耗材)统计、批量查询岗位的工作人员、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维单位及其运维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八)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有关药品(耗材)统计、批量查询的数据移交、数据保管与数据销毁等制度。
 
   (九)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开展处方点评、开展用药量和用药金额“双排序、双公示”、开展“约谈”等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数据抽样和数据提取服务。
 
   (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利用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监控机制,重点监测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自费高价药,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扫一扫!关注千虹医药网微信公众平台,您的招商代理信息一手可得,更有精彩资讯等着您!

关闭此页】 【下一篇:山东:打击独家配送、垄断经营,耗材控价、控制使用


【千虹医药招商网】 为医药界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药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网络平台

   最新行业资讯
*招商热线:010-56228779 24小时服务热线:13381365278  本网站不出售任何药品 客服微信: 18701066067  E-mail:qhmed@126.com
友情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 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公告
所有合作客户请于广告签订三日内快递本公司相关证件以及相关广告产品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1)第00183号
京ICP备09082250号
版权所有 千虹医药招商网 www.qhmed.com 盗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