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信息披露不符要求 公司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18/9/6 13:44:42 来源:千虹医药网 |
9月6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报过程中,未取得充分依据下调整参股公司财务信息和编制2018年一季报过程中,未取得财务资料情况下,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导致相关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经查,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在未取得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调整了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参股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有关财务信息,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有关北京科兴的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此外,公司在编制2018年一季度报告过程中,在未能取得北京科兴财务资料的情况下,以北京科兴疫苗产品批签量为基础推算其盈利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了对北京科兴的投资收益,导致你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山东证监局表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定期报告编报规则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潘爱华、丁学国、方言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潘爱华、丁学国、方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潘爱华、丁学国、方言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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