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药产业 有了法规护航
2018/6/1 13:39:53 来源:千虹医药网 |
5月31日下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黔南州民族医药的保护发展今后有法可依。
据了解,黔南州内居住有布依、苗、水、瑶、毛南等37个民族,民族医药本真性保持完整,民族医药资源十分丰富,民间医师充分利用本地的药用物种资源,采取有效行医方式,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有着独到之处,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因此,《条例》的出台对规范黔南州民族医药的保护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36条,主要对民族医药的保护和发展、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进行规定。其中明确,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民族医药管理体制,加大对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州、县两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族医药的保护、发展、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民族医院,县级中医院设立民族医药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民族医药诊室,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民族药质量体系和保护品种的商品规格等级,提高民族药产品质量。扶持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民族药材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根据《条例》,擅自开办民族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没收其药品、器械及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条例》将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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