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虹医药网用户使用指南  医药招商, 医药代理, 药品招商, 药品代理, 保健品招商, 保健品代理的网络平台—千虹医药招商网

葫芦兄弟 罗红霉素颗粒 橘红颗粒

美再林小儿清热宣肺穴位压力刺激帖

产后康膏 康媛颗粒 五妙水仙膏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七毒活骨液 仁安老黑膏 三伏贴

赵俊峰痛可贴 滑膜康贴

叶绿油 白花油 健洛通活洛油

风伤止痛膏 风湿关节炎片 痹痛宁胶囊

透气胶贴 筋骨喷剂 巴布贴 医用冷敷贴

参精止渴丸 心舒乐片 附马开痹片

参术儿康糖浆 芪枣颗粒 西帕依麦孜彼子片

源头厂家★底价供货★OEM贴牌代工

医保收费★注册人制度★贴牌代加工

长白山三宝药业 厂家源头 中药饮片

牛初乳胶囊 益生菌冻干粉 咳喘静糖浆

复方金银花颗粒 阿司匹林肠溶片 感冒灵颗粒


  您现在的位置: 千虹医药招商网 > 行业新闻 > 全部

答疑有关参比制剂、标识使用、BE试验备案问题

2018/4/9 17:38:32 来源:千虹医药网


 4月7日,CDE官网发布了第2期《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共涉及有关参比制剂、标识使用、BE试验备案的8个问题。
 
  参比制剂
 
   “《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还是对持证商限定?”
 
  答:2017年8月18日总局公布的《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限定的是总公司。
 
   “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
 
  答: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仅限欧美日企业)的说明书中存在多个生产商的,说明书中各生产商的产品可视为等同。
 
   “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
 
  答:缓控释制剂可能涉及不同的释放机理及处方工艺,同一品种可能存在多个参比制剂,一致办在遴选时将仅针对企业已备案或申报的参比制剂,经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后发布;若已发布的参比制剂不适合企业产品,企业可再行备案或申报,一致办经调研讨论后,将再次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增补参比制剂。
 
   “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
 
  答:由于原研进口药品与国外上市的原研产品的说明书、处方工艺等可能存在差别,而前者已通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应优先推荐。虽为暂停销售状态,仿制药企业可参考总局《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说明》(2017年8月18日),购买“视为等同”的药品。
 
   “原研未进口,但在国外多个国家上市,在参比制剂遴选时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答:在不同国家上市的原研药品其持证商、说明书、处方工艺等均可能存在差异,需考虑包括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处方工艺、可及性、规格适用性、是否为原研原产地等因素,并参考品种的企业备案情况,综合考虑后选择。
 
  标识使用
 
   “‘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是否可以进行自行调整?”
 
  答:不可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可以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应当与100号公告以及相关通知相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的公告号如何印制?”
 
  答:总局2017年100号公告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标识下方应以文字形式标注该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号(如XXXX年XX号),此处的公告号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告号,如2018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瑞舒伐他汀钙片等5个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第二批)》(2018年20号),此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文字应为“2018年20号”;关于标识下方公告号的字体、字号请参考100号公告中附件(“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执行。
 
  BE试验备案
 
   “目前BE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仅能备案同一药物的一个试验,如开展同一药物的多个试验,如何进行多次备案?”
 
  答:备案平台已经升级,可实现同一药物先后备案多个试验,如同一药物不同规格的不同试验、同一药物的空腹和餐后BE试验等情况,可按照备案操作指南逐项填写即可完成同一药物先后备案多个试验。




扫一扫!关注千虹医药网微信公众平台,您的招商代理信息一手可得,更有精彩资讯等着您!

关闭此页】 【下一篇:江苏:医保动手了 辅助用药再遭毁灭性打击!


【千虹医药招商网】 为医药界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药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网络平台

   最新行业资讯
*招商热线:010-56228779 24小时服务热线:13381365278  本网站不出售任何药品 客服微信: 18701066067  E-mail:qhmed@126.com
友情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 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公告
所有合作客户请于广告签订三日内快递本公司相关证件以及相关广告产品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1)第00183号
京ICP备09082250号
版权所有 千虹医药招商网 www.qhmed.com 盗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