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7-12
更新时间:2008-12-31 18:39:52
更新时间:2008-12-31 18:39:52
感冒灵颗粒 招商
| 招商单位: | 湖南南方医药 | 招商区域: | 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山西,内蒙 |
|---|---|---|---|
| 药品类别: | 中药产品 | 详细类别: | 清热/解毒/消炎药 |
| 药品类型: | 非处方药、OTC产品 | 药品剂型: |
◆ 产品性能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产品说明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1袋),一日2次。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糖尿病患者、上消化道溃疡患者、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
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5.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
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等。
10.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 格]每袋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贮 藏]密封。
[包 装]每盒装6袋/9袋;铝塑复合膜袋。
[有 效 期]二年.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83138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糖尿病患者、上消化道溃疡患者、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
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等患者慎用。
5.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
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服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械及高空作业等。
10.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 格]每袋重10克(含对乙酰氨基酚0.2克)
[贮 藏]密封。
[包 装]每盒装6袋/9袋;铝塑复合膜袋。
[有 效 期]二年.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8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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