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虹医药网用户使用指南  医药招商, 医药代理, 药品招商, 药品代理, 保健品招商, 保健品代理的网络平台—千虹医药招商网

葫芦兄弟 罗红霉素颗粒 橘红颗粒

美再林小儿清热宣肺穴位压力刺激帖

产后康膏 康媛颗粒 五妙水仙膏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七毒活骨液 仁安老黑膏 三伏贴

赵氏面瘫保健贴 痛可贴 滑膜康贴

叶绿油 白花油 健洛通活洛油

风伤止痛膏 风湿关节炎片 痹痛宁胶囊

透气胶贴 筋骨喷剂 巴布贴 医用冷敷贴

参精止渴丸 心舒乐片 附马开痹片

参术儿康糖浆 芪枣颗粒 西帕依麦孜彼子片

肚痛丸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固本咳喘胶囊

黑老大医用冷敷贴 保健贴 刘一膏

贴膏代加工|贴膏—秦鲁药业

牛初乳胶囊 益生菌冻干粉 咳喘静糖浆

复方金银花颗粒 阿司匹林肠溶片 感冒灵颗粒


  您现在的位置: 千虹医药招商网 > 行业新闻 > 全部

药品管理法再修订 药店这些行为将遭重处

2019/4/23 17:28:06 来源:千虹医药网 阅读数:11026


 药品管理法草案拟进一步修改,在网售处方药、生产及销售假药劣药、药价监管等方面均将作出规定。
 
  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就药品管理相关问题拟做修改。
 
  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近年来,有关网售处方药政策,几乎是几度放开,又几度收紧。
 
  此次修订草案新增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同时,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据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资质审查、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罚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
 
  近期,生产及销售假药、劣药的消息一直不断,不少药店直接或间接成为了制假和售假的“窝点”。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正草案时,设定为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进一步将罚款提高至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的罚款也相应加重,从现行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提高至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第111条、第112,对生产销售劣药、假药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据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除罚款外,还可要求其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除此外,针对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和供应短缺的现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药价监管,保障药品供应。
 
  调查药价成本,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如下内容:
 
  一是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二是国家实行短缺药品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
 
  三是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短缺药品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
 
  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扫一扫!关注千虹医药网微信公众平台,您的招商代理信息一手可得,更有精彩资讯等着您!

关闭此页】 【下一篇:2019年Q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有哪些新进展?


【千虹医药招商网】 为医药界提供医药招商、医药代理、药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网络平台

   最新行业资讯
*招商热线:010-56228779 24小时服务热线:13381365278(微信)  本网站不出售任何药品 客服微信/QQ: 3184242786  E-mail:qhmed@126.com
友情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 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公告
所有合作客户请于广告签订三日内快递本公司相关证件以及相关广告产品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1)第00183号
京ICP备09082250号
版权所有 千虹医药招商网 www.qhmed.com 盗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