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了《江苏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商业贿赂行为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商业贿赂认定
《管理办法》指出,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不得给予采购和使用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检察机关认定有行贿事实,但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医保、物价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商业贿赂两年禁入
管理办法对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做了明确的惩戒规定。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发现另有行贿行为的除外。
对一次列入江苏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或者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即时终止。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2年内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日前,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医生职业活动实行记分管理,其中“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务或牟取其他正当利益”的行为均会被记分18分,医生将直接离岗培训3个月。
近几年来,治理医药回扣,加大医药反腐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重点内容之一。
2019年,反商业贿赂还将持续
自2017年起,国家不断推出医药代表管理和反商业贿赂政策,2018年又是一个相关政策高潮年。
医药购销,国家的目的是建设一个去贿赂化的生态环境。综合国家及各地政策,主要分成两大类,分别是对商业贿赂有直接监管的政策和间接影响的政策。
其中对医药产业有直接影响的监管政策最典型的是2017年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医药代表是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学历以及工作经验;医药代表的备案主体必须在药品生产企业。其中的局限性使得推广有一定的难度。
而2018年再提的医药代表备案制的关注点是“公开医药代表信息”、落实医药代表在医院内的推广行为”,则避开了2017年“医药代表资质” 、医药代表备案“归属”的问题。
间接影响的政策方面,4+7带量采购、两票制以及鼓励药品创新政策等,都将规范商业贿赂的生态环境。
未来医药购销领域的反腐监管力度将会越来越大,而一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无疑将失去进入市场的机会。在整个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机会在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医药企业该如何转型,成为业内关心的重要问题。
企业如何转型
医药行业是一个政策驱动的行业,在国家通过一系列鼓励创新、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质量以及医保控费等一系列的政策后,未来中国医药市场将有以下四个特征:跨国药企主导创新药市场;国内大的药企在仿制药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4+7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执行,未来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升;最后,就是商业运作规范和透明。
随着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政策的进行,药企未来转型的方向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研发创新,第二种转型的模式则是仿制药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在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大背景下,把仿制药质量提高,扩大国内市场份额,从而进军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