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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年中国医药流通行业政策汇总 规范仍是核心关键词

2019/1/9 13:30:55 来源:千虹医药网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达2001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4%。显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已向开放竞争转变,市场具备较高活力,而这背后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医药批发相关政策

2013年以来,我国药品批发政策重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治理医药回扣,加大医药反腐。其中,2013年12月,《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两大文件均提及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行为。

2018年仍在加强医药批发整治,同年8月,卫健委、财政部、医保局、工信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继续做好医用耗材专项治理,持续强化医保资金合理使用,严格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秩序,坚持标本兼治不偏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二是推行“两票制”。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带量联合采购,并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卫计委、食药监局、发改委等正式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两票制”的界定、实施范围和落实。

随着国家级文件出台,“两票制”火速推进。2018年3月,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2018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

三是整顿流通秩序,提升集中度。2016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出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建设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同年12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目标,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医药零售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下辖门店229224家,零售单体药店224514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53738家;2017年,国内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达400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8%,增速高出全行业0.4个百分点。

药品零售市场的崛起,与医药分开政策、鼓励连锁政策等有直接关系。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和连锁经营发展。至此,医药分开进程加快,药店连锁经营如火如荼。

除此外,新的监管制度也让药品零售市场发展更加规范。2017年11月,CFDA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取消了GMP、GSP制度,未来动态监管飞行检查将取代静态监管。

2018年11月,商务部印发《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医药电商相关政策

2013年,国内医药电商行业市场规模约为43亿元,2015年市场规模大幅增至476亿元,但此后开始放缓,2017年市场规模为736亿元,同比增长13.2%。医药电商没能延续强劲增长,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

早在1998年,国内第一家网上药店“上海第一医药”开业,医药电商由此起步,但仅过了一年便被叫停。直到2005年,CFDA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允许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非处方药,医药电商得到一定发展。

2012年开始,医药电商进入成长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其中,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2016年11月,人社部也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提及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2017年2月,国内取消了互联网交易服务资格B、C证审核,同年9月取消了A证审核,同时还推进“互联网+医药流通”,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模式。

不过,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医药电商一直处于强监管态势,在鼓励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同时,对网络药品销售者也做了诸多限制。如2017年11月,CFDA印发《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2018年2月,《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提出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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